公眾論壇二 2009年7月18日
簡報七
文件沒寫出的發言部份
灣仔街市
黃秀屏女士指在灣仔街市拆卸期間,區內有街坊要求有關當局停工並請專業人士入內碪探,但遭當局以地盤危險為由拒絕。然而,拆卸工程仍然進行,黃女士質疑既然地盤危險,為何當局仍讓工人開工,為何地盤危險之說法只適用於專業人士及工程師身上,對工人卻不然?
關於街坊要求政府向發展商買回街市,討論摘要只寫由於費用太高、及要履行前土發公司與發展商所簽訂之合約,所以無法實行街坊方案。然而,黃女士指,發展商及市建局進行地方重建後,從經重建生產之建築面積中賺取了很多,但所賺取的都未有向公眾交代;但在街坊反對發展計劃的時候,市建局卻以費用昂貴為由推塘街坊。
和昌大押
由於保育,和昌大押的地積發展被轉移至隔壁大廈,但在地積發展權轉移的過程中,市建局在與發展商簽定關於和昌大押的使用協議上,有否簽定任何關於公共空間的使用條件?市民根本沒有渠道得知關於市建局與發展商所簽之契約及條款。為何文件不可公開?為何當局不提供渠道讓市民知道政府與發展商所簽定之任何協議?
此外,保育後的和昌大押消貴昂貴,非一般灣仔區居民可消費得起,此舉令區內居民無法再使用被保育的建築物,以其中的文物由於被展示於私人空間內,不在餐廳消費之人士便欣賞不到。
黃女士亦問到,在一個活化地區內,究竟有多少部份可供市民參與?地區內的社區特色、文化又應該如何計算?
分組滙報
第一組表示保育應為發展的其一重點。發展與保育沒有沖突,發展的定義不是局限於清拆建築物並新建另一些建築物。
第五組對政府的咨詢方向批評被消音
雖然政府有象徵式徵詢公眾意見,但是由上而下的機制不變,
在做決策的時候只向公眾提出某幾個選擇,但可能這些選擇都不切合公眾的需要。
另一方面,公眾可能提出了一些意見,但政府不採納的時候通常只跟公眾交代當局做不到,但不做或做不到的原因往往欠缺交代。
第五組亦提出政府的保育計劃應依照「社區影響評估」而制定。完成評估後,當局亦應為社區設立機制或討論平台,讓評估的內容能得到公眾的充分討論。
引用通告: 《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的假諮詢 « 市區重建策略檢討–草根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