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四
簡報三
淡化及消滅重點:
- 講者的說法:大家聽到市建局對外界稱的賠償多麼好聽,但實際的情況是怎樣?
從聖雅各福群會社工隊提供的資料,上面寫著有關「個案已轉介土地審裁署處理,先前的自置居所津貼、額外津貼建議,即告撤回的政策」,這些對年長或對法律常識不太高的業主來說,不嚇死都天天擔心到病。這些對重建區業主的嚴苛的行政法例,相信大眾也不會接受。
淡化了的文字:講者指(有關政策)對年長或對法津常識不太了解的業主太嚴苛。
淡化:
-講者的話: 市建局會發債40 億元,發債問題為何涉及安置賠償?市建局發了債,誰還利息?是主席拿出來嗎?發展局職員自己夾錢嗎?找重建區區民賣旗籌款嗎?以上這些都不會是。就唯有市建局繼續現時中央收購後招標拍賣才能償還利息。
淡化了的文字:講者從報章上得知市建局會發債40 億元,質疑只有繼續現時中央收購後招標拍賣才能償還利息。
消音及淡化:
-講者的話: 講者展示一個道具--耳筒,問這十多年以來,講者十分肯定市建局知道業主和租客面對著甚麼的苦況,為甚麼十多年來仍一直都是戴著耳機跟大家說話。
為甚麼到今日來做這個檢討策略,有甚麼意思?因為根據發言內容的三個層次,分別是執行的層次、內部訂立的苛刻條例,及財務上發債的約束,講者不相信市區重建局會改善對居民的策略。這就正是呼應題目:「新瓶舊酒」而市建局就繼續發過豬頭。
-文字表達:講者總結指政府及市建局一直知道業主和租戶的慘況,但十多年來卻聽而不
聞。他不相信市建局會改變對受影響居民的策略。
簡報四
淡化例子:
講者的話:據我們組織調查顯示,沒有任何一個業主可在同區買回交通網絡及位置相若的七年樓齡單位,這是鐵一般的事實,即導致民怨沸騰,天怨人怒。
淡化了的文字紀錄:據其組織調查顯示,並無業主在同區買回交通網絡及位置相若的七年樓齡單位,導致民怨沸騰。
理據的消音:
講者的話:要由立法會成立獨立監察小組,為甚麼要設立監察的機關,因為沒有監察的機構是可以無法無天,(現時)就是你吵到拆天也可以沒有用。如果我入了市建局,我是無王管,我也可以為所欲為,應由立法會成立獨立的小組進行公開、公正、獨立的監察這些法定機構,令市民賠償、安置等受不合理或假話、慌話的對待也可得到處理。
文字紀錄:再由立法會成立獨立監察小組,作為小業主申訴的渠道。
簡報五:
(粗字為被省去了以淡化的部份)
- 講者強烈反對市建局發債,認為發債會將市建局變成另一個「領匯」。這說話希望林鄭月娥可以看得到。
- (市建局)可以在指定時間出動《收回土地條例》,不需要收購了九成,八成、七成或六成,便可收回土地,所以是一個很大的權力。
- 由現時市區重建相關法例存在灰色地帶,很多東西沒寫進去,如現時的樓梯舖、報紙檔、後梯舖及其他社區空間等的權益,令醒目的街坊才可爭回應有的權益,其他不知道權益的搬走了,就會怪責關注組不早點告訴她,這些,發展局實在有責任把現時的資料公佈清楚。
完全沒提及的部份:
- 重建區想留的人要留,一直無論和市建局、發長局、地政署、規劃署怎樣傾也好,市建局都會說做不到樓換樓、舖換舖。由03年h15推行這理念,市建局、發展局一直的回信只說「有難度」、「研究中」。
- 重建區想走的街坊,也面對賠償不老實。
- 若然業主被扣掉賠償後不反抗,願意離去,市建局並公佈扣他也願意離開,不是我們的方式有錯。這說法是不恰當的,如利東街項目有一街坊被扣三分一,街坊說不走不行,因為兒子被人告,急需一筆錢救我的兒子。
-不是因為重建,天台屋也不用拆,為甚麼你不給他上樓。
- 很多人望著以往土發項目的賠償以為不太差,其實新的重建項目的補償金額很低,未來還有十百八十多個未公佈的重建區,過去兩個月便公佈了兩個項目,這是甚麼樣的狀況。
簡報六:
- 當市建局成立後,梁錦松曾經向市建局的高層說,我現在就給你這麼多錢,要是你們做不到,你弄至虧本,你就不要在市建局做。於是,市建局就惟有在4R中,透過重建賺錢去滿呎其餘3個R而不會虧本,當時樓市還要十分波動,所以他就是在原有補償政策下想一些很苛刻的政策來達到此目標。這樣其實是用了政治手腕,用
- 今天的市建局把反對聲音踢出諮詢機構,作為市建局最高層的行政總監,可以約了居民然後不見居民,作為觀塘項目總監,永遠是那種按指引按本子的說法,永遠說我的本子就是這樣、我的收購安置政策就是這樣。
-為甚麼當日市區重建策略說明要以人為本,其實是告訴你那些人是被你毀了家園,所以要小心做重建此事。
簡報七:
完全沒提及的內容:
- 從三藩市的經驗,社區主導可確保原區安置,先建後拆。
- 做得好的原區安置可令社區更多元化,更有生氣。
小組討論匯報摘要:
1 「樓換樓」與「舖換舖」的選擇權
完全沒提及的重點:
分組匯報一:
- 樓換樓舖換舖是應該的,因為重建根本搶走了人們的屋和舖,在搶了業權,在原區給回人一個地方是很應該的。
- 其中一條討論題目是:「作為納稅人,是否贊成樓換樓,舖換舖?」,第一組認為此問題根本沒關係,是在製造對立。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重建的利潤豐厚,而利潤都全去了發展商、市建局的口袋裡,只要市建局和發展商也不用完全不賺,只是賺少一些,樓換樓、舖換舖不會是問題,社會亦公平得多。
分組匯報二:
- 市建局權力過大,業主有業權,發展權如何計回給他?
分組匯報四:
- 受影響的業主走和不走應該要有選擇,原區安置這政策應踏實去實踐。
分組匯報六:
把保存近似用途的論點消音:
原本講話內容:
就著舖換舖,亦應該要是同區及近似用途的商舖,才可做回本業。過去曾有一例子,一個原本賣輪胎的店舖,你要她搬到樓上舖。正如你叫店舖在國際金融中心數十層數的地方賣輪胎是沒可能的。
文字紀述:
有組別認為要保障受影響商戶,應為他們在同區或附近地區尋找大小相若
的店舖繼續營業。
2 現行補償模式(七年樓齡等值) 的可行性和持續性
消音/ 淡化:
分組匯報四:
- 原本講話內容:現行的做法有強奪業主業權成份,例如觀塘一業主,所賠的金額連在原區買一個同類型物業都不行,那收購價也不知道如何計算出來。業主就算願意自己貼錢,同區也找到一個位的機會也很微,再加上裝修費,損失實在很厲害很厲害。
文字的紀述:有與會者表示現行的補償基準(即七年樓齡等值) 不足以讓受影響人士在
原區購買合適的單位繼續居住,加上裝修費,業主損失更大。
- 原本講話內容:利東街項目,根據市建局公佈的消息,市建局收購的成本15.5 億,用超過60 億元招標價批了給信和加合和財團,利潤是40 億以上,賣樓高於某一個價,市建局有分紅有利益輸送。
文字的紀述:以利東街為例,有意見質疑有利益輸送。
完全沒提及:
- 市建局的權力不應這麼大,出的價錢,居民同意價錢可以收,居民不同意價錢,市建局亦不可強行要收。如果價錢是合理,民怨亦未至於那麼大。
分組匯報五
不準確/淡化
– 文字紀述: 有組別認為補償基準不應單以金錢衡量或補償受影響業主和租戶的損失,
也應考慮量化損失,包括生活質素因重建、遷離原來社區所受的影響、承受的心理壓力和滋擾、營商及居住環境的改變等。
原本發言:有組別認為補償基準不應單以金錢衡量或補償受影響業主和租戶的損失,也應考慮不可量化的損失,包括生活質素因重建、遷離原來社區所受的影響、營商及居住環境的改變等,重建區街坊有很多心理壓力和滋擾,例如常擔心社工隊會登門造訪,要是不在家的話又會被指非自住單位而扣減賠償。
沒有提及的郭份
- 市建局的執行手法也非常有問題,不顧及同受害者、居民、商舖的尊嚴,市建局抹黑他們做釘王,不顧他們住了這麼多年,根本本是欺壓草根的市民。
- 市民產權須受保障,不可說重建便完全抹殺權益。
分組匯報六
- 覺得七年樓齡是虛擬的,因為同區根本沒有七年樓齡的樓
4 安置政策
完全沒提及的重點:
分組匯報一
- 凍結登記後拖十數年,業主未賣,市建局遲早是業主,對租客需要有承諾,有責任。因租客已是最窮困的人。我本人已被業主迫走了,市建局有責任安排原區安置。
分組匯報五
- 市建局常說沒人因為重建而要瞓街,但一個街坊在原有的社區生活了數十年,你把他安置到天水圍公屋,是如何改善他們的生活呢?所以公屋安置是十分重要。
- 重建是否真的有改善居民的生活質素呢?這存在很大的疑問。根本很多重建街坊連原有的生活質素都保障不到。
分組匯報六
- 講者表達的意思:市建局應保障凍結日已登記的租戶,作出合理的補償,因為他們可能在真正重建前一兩個月被迫搬走
在「安置政策」中全無提及,反而是在「出租和空置住宅物業業主相對自住業主的補償」(第3點) 提了一句「而重建前一、兩個月搬走的租戶應受保護及得到補償。」但竟然連講者提及的「凍結日」這重點也完全被消音,完全不能反映講者的意見。
其他:
完全沒提的重點:
分組匯報二
- 市建局應解釋清楚,不要誤導,因很多重建街坊都說市建局有誤導的情況。
- 以人為本是理念,不是恩惠,不是施捨。
- 建商場不是保存社區特式,要市價買就不是舖換舖。
- 市區重建應改善人的生活,而非惡化人的生活
分組匯報三
- 將小市民辛苦累積的民間資本變成發展商、市建局的資產,而且賠償機行是先收地,用刀架在你頸上再傾賠償,這是十分不公平。
- 市建局做的東西黑箱作業,他會說他是依內部指引去做,但內部指引是甚麼,她卻不會說。他現在根本就是做發展商的角色,代表政府去收樓、重建,賺到的錢就市建局、發展商去分,小市民沒法分沾,但所有社會成本卻要小市民去承擔,這是非常不公。
分組匯報四
- 受影響的業主走和不走應該要有選擇,
淡化:
- 原本講話內容:市建局的財政、帳目、買賣,必須公開透明。你向街坊說你虧損,你也要告訴大家你為甚麼會虧損,沒可能不公開透明。
文字記述:市建局應公開賬目
表達不出原意:
分組匯報三
- 講者的說法:各區的居民可以自己主動提議重建,小市民認為有需要重建,就可向市建局要求一些資源去聘請建築師、規劃師、律師等專業人士一齊思考,再按住在重建區的居民的意願,而非市建局的意願去重建。這才是真正的由下而上。市建局不是要做發展商、地產商的角色,而是協助市民重建的角色,因為這是政府的責任,不能說剝奪原有的居民、店舖租戶、店舖業主的權益,把他們通通趕走,然後說甚麼以人為本,這根本是以錢為本。
文字紀述:居民、業主、租戶和商舖均應有權參與整個重建發展; 也可考慮向當
局自薦重建的機制。市建局應擔當協調促進者的角色,而非地產商的角色。
- 講者的說法:市建局必須公開他的帳目,不能如迪士尼般,賺了錢又不說,究竟有沒有賺錢亦不說,只不斷的說有機會會虧損,這是不行的。
文字紀述:市建局應公開賬目,應受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