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之新《市區重建策略》擬稿之三大主要倒退點:
如果與舊有的《市區重建策略》比較,新的策略更倒退的地方主要有三大點:
一)社區網絡地位降低
新舊策略的第5條均是關於市區更新的主要目標,舊策略的第5i條是無條件地保留社區網絡,但新策略則改為「(i) 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保存區內居民的社區網絡」。
要為保留社區網絡定下條件,亦即是為市建局留下了「不執行」的「名正言順」的理由。請問什麼叫「切實可行」?誰有權定義?定義了後公眾不滿,誰會問責?
二)新策略的「市區更新諮詢平台」--全委任制,赤裸剝削:
在舊策略中有一個「分區諮詢委員會」,裡面有兩個居民代表。雖然兩名代表實已只是花瓶效用,而事實上不聽話的代表往往很快被趕出委員會,但給街坊兩名代表都算是形式上的尊重。在新建議的「市區更新諮詢平台」當中,擺明全由政府委任,受影響人士完全無權發言,赤裸裸地剝奪受影響人士的參與的權利。所謂「以人為本」,已蕩然無存。
三)不再定期檢討《市區重建策略》:
在舊策略中第39條中列明:「市區重建策略會定期予以檢討和修訂(每兩至三年一次)。政府會就市區重建策略的修訂先行徵詢公眾意見,方予以定案,以供實施。 」
然而,這一條在新策略中,直接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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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在欠缺監管與問責,市民無權參與決策的情況下, 舊策略寫得不太差, 卻已無法落實執行,更別說, 新策略寫得倒退了!